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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湖南单招网收集整理 作者:单招网笑笑 时间:2023-04-06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校等级:
  • 学校性质:师范类
  • 学校类型:
  • 地区:湖南省 - 常德市
  • 学校简介: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原常德师范和桃源师范学校合并升格而成,原桃源师范由著名民主革命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600号。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平衡专业布局的原则,确定我校17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有关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755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学前教育

三年

100

3500

早期教育

三年

100

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80

3500

小学教育

三年

20

3500

小学语文教育

三年

35

3500

小学英语教育

三年

35

3500

小学科学教育

三年

50

3500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三年

30

3500

现代教育技术

三年

50

3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00

4600

旅游管理

三年

55

4600

专业组二

美术教育

三年

25

3500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10

7500

视觉传达设计

三年

10

7500

专业组三

音乐教育

三年

25

3500

表演艺术

三年

10

7500

专业组四

舞蹈教育

三年

20

3500

总计


755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第一志愿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选择文化类专业时在文化类专业组(专业组一)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选择艺术类专业时只能在艺术类专业组(专业组二、三、四)中选取其中一组填报2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注:不可同时跨文化类专业组和艺术类专业组填报,也不可在艺术类专业组中同时跨音乐、舞蹈和美术类填报,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2023年3月2日—5日17:00,进入我校官网按《缴费指南》网上缴纳考试费;第二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2023年4月1日—3日17:00进入我校官网缴纳考试费。每人8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jyc.hnyesf.com/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3月8日—10日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4月6日—7日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jyc.hnyesf.com/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能打印《准考证》,且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不予安排考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考试内容: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3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和职高对口:(1)报考文化类专业(专业组一)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面试+综合素养测试”,满分200分(面试占比不超过20%)。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能力(英语教育专业须测试英语口语)、书写能力、才艺特长和动作协调等综合素质。(2)报考艺术类专业(专业组二、三、四)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主要测试专业基本技能和相应的艺术素养等。

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满分200分。

第二十四条命题:由学校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监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组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和处室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评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根据省厅单招文件规定,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 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一条首先录取单列的退役军人计划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然后再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有学考成绩)、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没有学考成绩)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历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参考人数分别为400和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80和20人,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填报文化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文化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填报艺术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只能在所报考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总成绩相同时,普通应届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普通往届高中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测试成绩满分60%)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三十八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yesf.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考生可登陆查阅相关录取信息。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四十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一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二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6-7282068。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六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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