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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收2135人!2023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发布

来源:湖南单招网收集整理 作者:wudi 时间:2023-0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第四条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2401,省编代码为4374。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八条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安保服务办公室(含疫情防控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单招专业与计划。学院单独招生专业26个(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等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招生计划2135人,其中普通类招生2100人,退役军人10人,体育特长生10人,艺术特长生15人。

  第十二条 单招专业、计划和学费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0人。

  3.体育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0人。

  4.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5人。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设置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报名请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设置:考生可以填报学院同一个二级学院的所有专业,参加第一个专业的考试,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由考生在报考时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给学校进行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3年2月28日前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招生就业处(一楼B118)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2.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九条 免试生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应专业免予测试,直接录取;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应专业免予测试,直接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提供报名及获奖证明材料至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招生就业处(一楼B118)。特别提醒,获奖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资格认定。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在2023年2月28前向我院申请,提交相应获奖材料,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生身体健康要求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另应行业及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报考我院下列专业对身体素质有以下要求,建议身体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女生身高1.62-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五官端正,体态匀称,体重适中,四肢运动平衡性好。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旅游管理专业、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

  第二十二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考生登录“湖南非税”微信公众号,完成考试费缴纳手续,缴纳标准:80元/生。

  2.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下旬-3月上旬。

  3.详细的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流程请见学校单招网或学院微信公众号。

  4.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的可电话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731-88116142,无法打印准考证可咨询招生处,咨询电话:0731-88115666。

  第五章 单招考试与成绩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主组织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办法。参加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退役军人、体艺特长生、免试生五大类。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考试科目:学业水平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普通类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看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系统第一次测试成绩,取语数外三门总分)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参加由我院各专业自主命题测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的60%。

  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我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形式:笔试(闭卷);总分为300分,折算成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将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专业特色,分专业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100分,折算成总成绩的60%。

  3.退役军人: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所报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4.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进行单独组考,详情见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附件1、附件2)。

  5.免试生分为全免生和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全免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与技能测试(详见第十九条);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详见第二十条),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要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

  6.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成绩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总分,为与湖南省高考总分(750分)统一标准,学校将考生总成绩*7.5后报送湖南省考试院。

  7.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安排表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按考试院要求,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学院将组织报考我院的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考试,第二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第二十七条 考试内容:在学院单招网按各专业和考生类别提供单独招生考试大纲。网址:http://www.hnswxy.com/danzhao/

  第二十八条 命题及保密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三十条 评卷及登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按照参考人数与计划数按同比例录取。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录取人数分别为75、25人,录取比例相同,均为50%。

  2.如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全部录取。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考生(只限在同一个二级学院内进行递补)。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进行单独组考,详情见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附件1、附件2)。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录取及培养。退役军人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军人须按照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可直接录取到相对应专业,不占学校单招计划。

  第三十五条  获得黄炎培职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创业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优先录取。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向招生就业处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三十六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和学院公众号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单招计划进行录取,不超计划录取。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名单公布后,不再调整,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不再组织补录。

  第三十八条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替补录取。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四十条 我院单招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在我院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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